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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依据     许可条件     实施机关     许可程序     审查期限     收费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试行)

 

二、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3号局长令)

 

三、许可条件:

    报检员注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具有良好的品行;

    3、应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通过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有关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内容见附件1); 

    5、受雇于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包括代理报检单位和自理报检单位);

    6、由报检单位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实施机关: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许可程序

1、由报检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2);

2、各地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各地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检员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附件1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试性质: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是测试应试者从事报检工作必备业务知识水平和能力的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

    4、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提交资料

1)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2)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证件照3张(用于报名表、准考证和资格证书。考试未被录取者,照片不予退还)。

3)《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五、考试时间

    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1-2次,一般在报名开始前20天向社会发布考试公告。

 

七、成绩公布及发证

报检员资格考试成绩经国家质检总局复核,在考试后2个月内公布。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考试合格者颁发《报检员资格证书》。

 

八、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报检员资格报名考试发证费:100元/人次。

 

 

附件2:

提交材料目录

 

申请报检员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4、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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