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应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
该项目由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批,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
2. 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2002年4月28日公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2005年8月31公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3《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3. 实施机关有哪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负责部门有哪些?
1 国家认监委
负责对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工作制度和目录的制定,对注册登记的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2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负责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组织完成技术评价,对相关资料审核、检测、工厂审查结果的反馈,审批和发证),及实施过程的监督。
3检测机构
负责对样品的检测,及时准确地出具检测报告。
4工厂审查组
负责及时有效地开展文件和现场的审查,出具审查报告。
5. 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职责,确保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规范。
6. 相关记录是什么?
在受理、初审、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⑴《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申请表》
⑵《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变更审批表》
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不受理决定书》
⑸《出口商品注册登记送样通知单》
⑹《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现场检测通知单》
⑺《技术评价不合格通知单》
⑻《工厂审查计划》
⑼《工厂审查签到表》
⑽《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⑾《不符合项报告》
⑿《工厂审查报告》
⒀《出口商品注册登记证书》
⒁《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执》
⒂《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7. 审批流程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