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施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依据以下法规、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2)《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2.实施机关是哪里?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负责部门是哪里?
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负责实施,具体由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承办。其中技术能力评审工作由指定的评审机构负责实施。
1 实验室部机构管理处
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受理审查、审查评审报告、资质认定文件起草、发放证书、建立档案,并负责有关资质认定咨询的解答。
2 评审机构
负责安排现场评审,负责技术评审报告的编制。
4.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认可)行政审批工作程序,明确资质认定工作责任,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有效实施
5.受理条件是什么?
(1)申请单位应依法设立,独立、客观、公正地从事检查活动,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并有效运行相应的质量体系;
(2)具有与其从事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查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
(4)具备正确进行检查活动所需要的并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检查设备设施;
(5)满足《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6.需提交的材料有什么?
申请书(一式三份)
法律地位证明
技术能力证明(场所、设施、人员、已往检测报告抽样复印件)
质量体系文件
(已获得认可的,可提供检查机构认可证书)
7.相关记录是什么?
在受理、评审、审查、批准、发证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 资质认定申请书;
(2) 资质认定评审报告;
(3) 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单;
(4) 办理检查机构资质认定项目变更申请及备案表;
(5)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6) 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7)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8) 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9) 其他应该保存的重要材料。
8.收费标准是什么?
本项行政许可不收费。
9.审批流程是怎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