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2003年8月20日公布,2003年11月1日起施
行)第三十七条;
2、实施机关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负责部门 确定认可机构的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负责实施。认可监管部认可监管处负责受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
心提交的请示文件。认可监管部负责初步审查并将认可中心的请示文件送认监委委领导。委领导审查批准后通过认
可监管部向认可中心出具授权文件。
4、执行目的 为规范确定认可机构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有效实施。
5、受理条件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监管部提出确认认可机构申请。
6、相关记录 在受理、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 认可机构授权书;
7、收费标准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8、审批流程

9、监督管理和投诉方法

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基本体制见图
内部工作监督
监督机构认可监管部领导负责确定认可机构工作的内部监督。确定认可机构工作接受委法律部和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方式
征求意见
接受申请方来信来访对于来信来访,按照委内有关来信来访处理的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对取得资质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认监委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对认可机构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检
查。
问题处理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认可监管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审批条件等技术性问
题,由认可监管部与委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开告知申请人,并且及时对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
应当以委名义向申请单位承认错误。造成损失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10,问:申请设立认可机构需要费用吗?
该项行政许可不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