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依据是什么?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81号,2005年9月29日发布,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七、八、九、十、十一条。
2、实施机关是什么?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3、负责部门是什么?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的审批工作由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负责实施。认可监管处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审核、发放审批文书、审批情况网上公告等工作。认可监管部负责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以及对认可处审查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认监委分管认可监管部的委领导负责审核认可部审查结论并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4、联系方式是什么? 联系电话:82262703
5、目的是什么? 为规范认证培训机构审批的工作程序,明确有关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有效实施。 6、受理条件是什么? (一)认证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培训教学设施及办公条件; 2、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万元; 3、有4名以上具有注册培训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每项课程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2名; 4、有符合有关认证培训机构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5、拥有自有或者相关组织授权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 6、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外商投资认证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设立外商投资的认证培训机构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外方投资者还应当取得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法律规定的认证培训从业资格和认证培训授权,并具有认证培训授权相应的师资。
7、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及其附件要求的材料,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需公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6、外方投资者获得认可/授权资格证书及认可/授权范围(复印件)和业务介绍(外资机构适用);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8、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身份证明及简历; 9、机构拟聘用的专职教师名单(包括“外审教师技术资源登记表”(网上下载)、专职教师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如不是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人员,需提供CCAA出具的确认文件)、专职声明(网上下载)、专职劳动合同); 10、拟执行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用途的说明; 11、培训大纲和教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应提供授权证书;
8、相关记录是什么? 在受理、审查、批准工作中,有以下相关文书和程序记录: (1)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 (2)认证培训机构审批表; (3)申请受理决定书; (4)不予受理决定书; (5)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认证培训机构设立批准通知书; (7)认证培训机构批准书; (8)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办理期限是什么? 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补正和因投诉对申请机构进行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0、收费标准是什么? 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
11、审批流程是什么?
审批工作审批流程见图。建立网上审批机制。
12、监督管理和投诉方法是什么?
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基本体制见图 1 内部工作监督 1.1 监督机构 认可监管部领导负责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的内部监督。 认证培训机构审批工作接受委法律部和监察部门监督。 1.2 监督方式 1.2.1 认可监管部内部上下级、同级间的工作监督; 1.2.2 认监委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 2 外部监督 2.1 群众、媒体、其他行政机关对认证机构审批工作的监督。 2.2 司法机关依据司法程序提出。 2.3 监督方式 2.3.1征求意见; 2.3.2接受群众来信来访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按照委内有关来信来访处理的制度,及时进行处理; 2.3.3设立举报电话 认可部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进行记录,及时报告委领导。 2.3.4不定期检查 配合监察部门、法律部不定期的走访申请单位。 3 对取得资质的机构的监督管理 按照认监委年度监督检查制度对认证培训机构进行例行监督检查。根据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 问题处理 审批工作中出现的程序问题,由认可监管部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经过主管委领导批准,做出处理。审批条件等技术性问题,由认可监管部与委相关部门协商后提出处理意见,公开告知申请人,并且及时对有关规定修订和完善。
因受理、审批工作失误,应当以局名义向申请单位承认错误。造成损失的,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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