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场的申请单位需向饲养场、中转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发给《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注册登记证》(样表),有效期5年
对于取得检疫注册资格的育肥场、中转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于饲养地停产、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登记
供港澳活牛注册场名单(截至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