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申请表》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注册登记证》  
第二步:检疫监督 
     港澳地区对7+37种药物残留限量的要求  
监管手册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育肥场的申请单位需向饲养场、中转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育肥场、中转仓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仓区大门口,场、仓区全貌,进/出场隔离
  检疫舍外景,牛舍外景,牛舍内景,更衣消毒室、兽医室、病牛隔离舍、死牛处理设施
  、粪便处理设施等)
育肥场、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育肥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在过去6个月内育肥场及其周围10km范围内未发生过口蹄疫,场内未发生过炭疽、
  结核病和布氏杆菌病。
数量不得少于20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中转仓需满足以下条件:
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容量不小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材料审核:对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现场考核:派员对照《供港澳活牛中转仓动物卫生防疫要求》进行现场考核,必要时抽
  样送实验室
批准注册:审核考核合格的,报总局批准后准予注册,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

  发给《供港澳活牛育肥场、中转仓注册登记证》(样表),有效期5年

    对于取得检疫注册资格的育肥场、中转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于饲养地停产、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登记


      对于以下情况,不予注册:
审核不合格,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连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牛的

 供港澳活牛注册场名单(截至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