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  
     《供港活羊中转场注册登记证》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第二步:检疫监督 
     港澳地区对7+37种药物残留限量的要求  
监管手册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离境申报
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提供启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
  物卫生证书》(样本)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样本)或《出境货物通关单》(样本)。
离境查验
实施临床检查
核定出口动物数量,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检验检疫标识或封识等
必要时进行复检
核定出口动物数量,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检验检疫标识或封识等
查验合格的,准予出境;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检验处理

    发现应检疫病时,必须作详细流行病学调查,组织会诊、剖检和采集病料等工作,及时送交化验室诊断。诊断结果得出后,应尽快填写《检验结果通知单》通知货主。同时按下列原则处理:

对患一般性疾病随检随剔除。
同一群活羊病、残、死数量在10%以上的,或发现一类传染病和中毒症状的全部留场,取
  样送检,隔离观察或治疗。
经检验确为狂犬病、炭疽、气肿疽等传染病的,禁止宰杀,必须立即烧毁或深埋处理,
  经检验发现布氏杆菌病、出血性败血症、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应送指定场所作扑杀处理。
对于一类传染病,应立即通知所在地兽医卫生防疫机构送指定场所作扑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