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  
     《供港活羊中转场注册登记证》  
     《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第二步:检疫监督 
     港澳地区对7+37种药物残留限量的要求  
监管手册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育肥场的申请单位需向饲养场、中转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链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提交《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转场平面图和照片,(包括场区大门口场区全貌
羊舍外景羊舍内景
)
中转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制度、饲养管理制度
签订供港澳活羊供货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规模、负责人
  姓名、联系电话)

      注册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由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数量不得少于200头
符合《供港澳活羊育肥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中转仓需满足以下条件:
过去21天内未发生过一类传染病
容量不小于20头
符合《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防疫要求》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材料审核:对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现场考核:派员对照《供港澳活羊中转场动物卫生基本要求》进行现场考核,必要时抽
  样送实验室
批准注册:审核考核合格的,报总局批准后准予注册,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发给
  《供港活羊中转场注册登记证》(样表),有效期5年

    对于取得检疫注册资格的育肥场、中转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于饲养地停产
、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登记


      对于以下情况,不予注册:
审核不合格,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连续2年未供应供港澳活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