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肥场的申请单位需向饲养场、中转场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链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提交《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对于取得检疫注册资格的育肥场、中转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于饲养地停产 、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