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
材料审核:对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
现场考核:检验检疫机构派员按供港澳动物注册饲养场条件和动物卫生基本要求的规定 |
| 进行现场考核,必要时抽样送实验室检验 |
批准注册:审核考核合格的,报总局批准后准予注册,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发给 |
| 《供港活猪饲养场注册登记证》(样表),并报离境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实行一场一 |
| 证一注册登记号制度,注册登记证有效期5年 |
对取得检疫注册资格的饲养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对于饲养地停产、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须报告批准注册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注册登记 |
对于以下情况,不予注册: |
审核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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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年审不合格的、填写出口动物饲养场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 |
| 作假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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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过一年(含一年)没有动物供港澳的注册饲养场注销其注册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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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港澳活猪注册场名单(2010年5月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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