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检验检疫注册申请表  
     《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卫生要求》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二步:检疫监督 
     《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监督管理手册》  
霍乱弧菌和贝类毒素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出境货物通关单》  
  
报检:
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的出口企业应提前7天将一周的出口计划报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
  构,报检时提供注册养殖场出具的《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
检疫出证:
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C4-1)、《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
  换证凭单》。
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日内有效;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监装:
对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实行装运前检疫和监装制度。监装时,应确认食用水生动物来自
  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养殖场并经隔离检疫合格的动物群;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生虫病
  症状和伤残;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经消毒处理,符合动物卫生要求;核定出口动物数量,
  必要时检查或加施检验检疫标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