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
材料审核:对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
现场考核: 检验检疫机构派员按《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卫生要求》进行现场考核 |
| 。根据养殖场饲料使用情况,使用备案饲料的核查其出口使用动物饲用饲料备案证明材料 |
| ,使用非备案材料的按《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要求抽样送检。同时 |
| 抽取鱼样、水样送实验室进行检验检疫。 |
审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 |
验检疫出境动物养殖企业注册证》,给予注册登记号,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和活动物出口离 |
境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
对取得检疫注册的养殖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饲养地停产、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须报告准批注册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审核考核、确认注册登记。 |
对于以下情况,不予注册: |
审核不合格,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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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规定接受年审、年审不合格、填写供港澳活禽饲养场监督管理手册时弄虚作 |
| 假的,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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