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食用水生动物出口养殖场注册申请表》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备案证书》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  
第二步:检疫监督 
     《饲养日志》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报检: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前7天将出口计划向出口注册备案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申报,申报时必须申明拟组织货源的出口注册备案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名称,严禁
  从非注册备案养殖场、中转包装场组织货源出口。
水生动物出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出示注册备案
  养殖场、中转包装注册证书、《出口活水生动物供货证明书》及提供相关贸易单据等
检疫出证: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出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
  单》,准予出境;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境。
监装:
必要时,由检验检疫机构在出境装运现场实施监装,监装时,应确认出口活鱼来自检验
  检疫机构注册备案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并经检验检疫合格;临床检查无任何传染病、寄
  生虫病症状和伤残;运输工具及装载器具经消毒处理,符合检验检疫卫生要求;核定出口
  数E重量,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