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食用水生动物出口养殖场注册申请表》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备案证书》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  
第二步:检疫监督 
     《饲养日志》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离境申报: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提供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
  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等
现场查验:对不更换原包装异地出口的水生动物,应在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
  现场查验合格并货证相符后,重新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允许出口;需要改变包装或需暂养
  后出口的,对来自不同注册场应分池存放并标识,确保产品可追溯,经重新报检并检验检
  疫合格后方允许出口。
中转包装场检验检疫:经注册备案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活鱼
  ,在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中转包装场暂养后出口的,由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
  机构出具供货证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原养殖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供货证明向
  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其辖区内的暂养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