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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注册备案的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链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提交《食用水生动物出口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申请表》(表格下载及填写指南)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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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平面图和照片(样本)。 |
渔业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
活鱼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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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备案条件 |
一般要求: |
具有良好的能够满足饲养、包装和卫生防疫要求的养殖设施和包装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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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能够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养殖、管理、卫生防疫和药物使用的规章制度 |
| ,养殖各环节有历史记录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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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水源充足,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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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物管理和使用规定,没有存放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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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水生动物投喂的饲料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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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自觉接受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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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塘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应符合条件: |
场区布局合理,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 |
| 池,具有满足隔离条件进排水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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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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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性水域养殖场应符合的条件: |
养殖区域无特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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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当地渔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水质监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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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完整的网箱及隔离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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