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注册登记 
《食用水生动物出口养殖场注册申请表》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备案证书》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  
第二步:检疫监督 
     《饲养日志》  
第三步:报检及监装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第四步:入仓及离境检疫 
《动物卫生证书》
《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申请注册备案的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向所在地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链接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列表)提交《食用水生动物出口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申请表》(表格下载及填写指南)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同一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应分别申请。

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平面图和照片(样本)。
 渔业部门颁发的(养殖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活鱼进出场、饲料、用水、疾病防治、消毒用药、疫苗和卫生管理等管理制度。
注册备案条件

      一般要求:
具有良好的能够满足饲养、包装和卫生防疫要求的养殖设施和包装材料
具有能够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配套养殖、管理、卫生防疫和药物使用的规章制度
  ,养殖各环节有历史记录档案
场区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水源充足,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物管理和使用规定,没有存放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
食用水生动物投喂的饲料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要求
能够自觉接受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管
  池塘养殖场、中转包装场应符合条件:
场区布局合理,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和水生动物出口前的隔离养殖
  池,具有满足隔离条件进排水设施
具有与外部环境隔离的设施
  开放性水域养殖场应符合的条件:
养殖区域无特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具有当地渔业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的水质监测资料
具有完整的网箱及隔离设施

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需开展以下工作:

材料审核:对申请注册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现场考核:派员按《出口韩国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备案条件》进行审核,
  同时抽取鱼样、水样、饲料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疫
批准注册:审核考核合格的,准予注册,给于注册号,报国家质检总局通报韩国备案。

  备案后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注册备案证书》,有效期5年

    对取得检疫注册备案资格的养殖场、中转包装场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停产、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须报告批准注册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迁址或变更法人的,需经重新考核审核、确认注册备案


      对于以下情况,不予注册:
不符合出境水生动物注册备案养殖场、中转包装场要求的;未按要求整改的
不按规定接受年审的
使用禁用药物的
首次检出限用药物超标的,限期整改,一年内累计三次检出超标的,取消注册备
  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