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零售商品的标识代码主要有三种结构,即GTIN-13、GTIN-8和GTIN-12。GTIN-13是最常用的商品标识代码,用EAN-13条码表示。对于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包装的商品,均应视为不同的商品项目,编制不同的代码。两种项目的商品如果使用同一个代码标识,在零售结算时,计算机系统就会把它们视为完全相同的商品,从而造成价格结算及管理上的混乱。
提示:只有当产品出口到北美地区并且客户指定时,才申请使用GTIN-12代码(用UPC条码表示)。中国厂商如需申请UPC商品条码,须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1、GTIN-13代码结构
GTIN-13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结构 |
厂商识别代码 (含前缀码) |
商品项目代码 |
校验码 |
结构一 |
N1N2N3N4N5N6N7 |
N8N9N10N11N12 |
N13 |
结构二 |
N1N2N3N4N5N6N7N8 |
N9N10N11N12 |
N13 |
结构三 |
N1N2N3N4N5N6N7N8N9 |
N10N11N12 |
N13 |
结构四 |
N1N2N3N4N5N6N7N8N9 N10 |
N11N12 |
N13 |
A、前缀码 厂商识别代码前2-3位数字(N1N2或N1N2N3)为前缀码,是国际物品编码协会(GS1)分配给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的代码。目前,GS1分配给我国的前缀码为690-695。需要说明的是,前缀码不代表产品的原产地,而只能说明分配和管理该厂商识别代码的国家(或地区)编码组织。前缀码为690、691的GTIN-13代码采用结构一。
B、厂商识别代码 由7-10位数字组成(含前缀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向申请厂商分配。
C、商品项目代码 由2-5位数字组成,并由厂商自行分配。厂商分配商品项目代码应遵循无含义性的编码原则,即商品项目代码中的每一个数字既不表示分类,也不表示任何特定信息,最好以流水号形式为每个贸易项目编码。
D、校验码 用来检验整个编码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2、GTIN-8代码结构
GTIN-8代码结构如下表所示。
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
校验码 |
N1N2N3N4N5N6N7 |
N8 |
A、商品项目识别代码 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为厂商的特定商品项目分配,以保证代码的全球唯一性。
B、校验位 用来校验其他各位代码数字的正误。其计算方法参见GB 12904-2008《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国家标准。
3、编码原则
厂商在编制商品项目标识代码时,应遵守唯一性、稳定性及无含义性三个基本的代码编制原则:
A、唯一性 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
B、稳定性 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有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即使该商品停止生产,其代码也应至少在4年之内不能用于其他商品上。
C、无含义 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厂商在编制商品代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对于一些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需要了解它的附加信息,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及数量等,此时可采用应用标识符(AI)来满足附加信息的标注要求。应用标识符由2~4位数字组成,用于标识其后数据的含义和格式。
4、编码示例
假设分给A厂的厂商识别代码为69512345,其部分产品的编码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