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国家质检总局 - 商品条码场景式服务 - 我有条码了,我要通报编码信息
 
通报要求: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第一步
申请条码卡
 
第二步
启用条码卡
 
第三步
通报编码信息
 



一、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访问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以及附加码登录。
第二步 商品信息注册
    根据平台导航菜单,进入“产品管理”—>“产品添加”,依次填写用户所选产品模板中的各个属性(带*号为必填项)。
    首次填写商品信息建议先配置“产品自定义属性”“产品模板”和“厂商模板”。
第三步 提交完成!

二、相关查询

    用户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可以使用信息查询、在线答疑、商品数据同步等服务。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商品条码的相关信息,请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或拨打400—7000—69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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