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胡金梅 查询编号 20080218-3471-16362 回复时间 2008-03-03 09:33:00
类型 业务咨询 相关司局 食品生产监管司  

问:我公司已于2007年11月通过QS现场审核,且现场抽样送检合格。后来接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监督与选择的传真,需交2600元费用进行“全国食品包装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质量安全许可(QS)获证企业发布”,我想咨询一下,必须进行这个业务登记后才可以在相关查询系统查询获证信息吗?

 

答:胡金梅,你好!不需要。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在2008年1月11日发表的“声明”中提到:

“为维护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严肃性,防止企业上当受骗,我司特声明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应由审批单位免费公告,企业可在质检总局网站食品生产许可证栏目内查询。我司在公告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委托其它任何单位进行获证企业名单的收费公告活动。社会上组织的任何有关生产许可证的宣传、公告的商业活动均与我司无关,企业可不参加此类活动。

质检总局公布的获(换)证企业名单为最终批准名单,请各获证企业及时与生产许可证受理单位联系,领取生产证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