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质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郭汝斌
(2006年4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总局党组决定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今年要重点抓好的纪检监察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推动全系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所确定的任务落到实处,为“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质检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从去年开始,总局对部署年度反腐倡廉工作的会议形式作了改革,先是在年初以党组名义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直接开到省局班子全体成员和处以上干部;然后在二季度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具体研究如何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的问题。去年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是地方两个系统分别召开的,今年决定合在一起召开。这不仅是由于当前有许多工作需要一并作出进一步的具体安排和强调,还考虑到山东两局在狠抓行风建设、确保国门安全和食品安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做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带有现场经验交流的意图。
总局党组和主要领导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先后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党风廉政领导小组会议,对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做了专题研究,长江、传卿同志对要着力抓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中央纪委二室、国务院纠风办、山东省政府纠风办和青岛市的领导对这次会议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山东省两局为开好这次会议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下面,我讲五个问题。
一、要把学习贯彻党章贯彻始终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学习好、贯彻好、遵守好、维护好党章,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重要讲话的最核心最重要的思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总局党组已专门就此下发文件,做了全面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和党章意识,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穿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始终,把重点解决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发展党内民主、严明政治纪律、强化制约监督、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在这里,我再强调以下三点:
(一)要组织开展好以学习贯彻党章为主题的“纪律教育月”活动。总局决定,从今年起,每年七月为质检系统的“纪律教育月”。 今年是我们党建党85周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总局成立五周年之际的第一个纪律教育月,一定要领导重视,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成效明显。会前,监察局与总局机关党委(政工办)对实施方案作了专题研究,总体考虑是,以“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修养”为主题,以搞好“六个一”的活动为载体,以开展纪律教育月为契机,掀起学习贯彻党章的新热潮。“六个一”是: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要安排一次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上一次党课;要表彰一批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举办一次先进典型的事迹报告会;进行一次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组织一次以“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为内容的有意义的党日活动。各单位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把教育月的活动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
(二)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按照中央要求,每年8月底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今年的民主生活会要更加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一是要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谈心和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对照检查,找准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抓好整改;二是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工作;三是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总局和省局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按照规定,落实参加两个以上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三)要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章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强化监督,总局党组决定,今年组织4个由正局级干部带队的巡视组,对河北、黑龙江、江苏、厦门、山东、深圳、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新疆等12个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计量院、标研院、检科院等3个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巡视,3月20日前,4个巡视组已先期下到河北、重庆、云南检验检疫局和标研院展开巡视。各单位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章,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围绕总局党组关于今年一系列重大工作部署,检查有没有令不行、禁不止的情况;有没有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流于表面和形式主义的情况;有没有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的行为;有没有劳民伤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弄虚作假的问题;有没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严重失误等问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五不许”等廉洁从政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加强对组织人事纪律和发放工资福利财务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稳定大局,严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要严肃认真地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中央决定,今年要在全国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把这项工作确定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总局党组和行政领导对搞好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结合质检部门的特点和实际,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迅速启动和组织开展起来,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单位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吴官正书记和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同志有关讲话精神,学习中办发[2006] 9号文件和有关法律纪律规定,结合系统内和系统外发生的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总局党组的决定和意见上来,务必做到“四个认清”:一是认清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所谓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钱物或其他手段获得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其表现形式过去一般为在帐外暗中给予或收受回扣,现在越来越隐蔽,不少是以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外出考察、赞助业内研讨会等形式出现,包括为实权人物及其子女安排旅游、出国、工作以及和实权人物自己私下开办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行贿”等,多种多样。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大量存在,甚至成了“潜规则”。它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假冒伪劣商品大开方便之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二是要认清商业贿赂的是权力。它虽然发生在经营者的交易活动中,但与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有密切关系,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背后往往是腐败。它毒化社会风气,腐蚀党政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已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三是要认清中央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完全符合质检部门的实际。质检部门担负着质量、计量、特种设备安全、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领域里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所主管(监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多为质检业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各项工作关联国计民生,具有涉及范围广、监管责任重、政治性、敏感性、涉外性和专业技术性都比较强的特点。系统各单位手中都有一些权力和资源,无时无处不面临着腐蚀反腐蚀、贿赂反贿赂的严峻考验。据不完全统计,总局成立以来,系统内发生的移送司法处理的案件,有三分之一以上涉及到受贿问题。最近,系统外发生的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自己也有这方面迹象和苗头的反映。下决心搞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势在必行。四是要认清各级质检机关担负着履行好行业主管(监管)职责和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一定要忠于职守,切实担负起自己的政治责任。
(二)要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总局决定,从3月底开始,用半年时间,集中搞好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自查自纠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源开发和经销四大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是自查自纠要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总局各直属挂靠单位及其所属企业单位,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挂靠单位,要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总局机关、两委和各地质检机关要围绕权力制约监督和防范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
三是自查自纠要坚持“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质检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责无旁贷的承担起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实行行业指导的,包括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代报检公司、审查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机构等,要提出相关要求,积极会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是自查自纠要坚持以“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为主,突出抓好全面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强化督查工作等五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过细、积极稳妥,务必把底数真正摸清,把问题真正找准,把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不搞群众运动,不搞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发现有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决不允许瞒案不报,有案不查。
五是自查自纠工作大体上可分为动员学习和调查摸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几个阶段。各单位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作出具体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注意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对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抓得不力的,要重点督办。
(三)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机关、工商、审计等职能部门目前都已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列为重点,我们也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这方面案件的查处力度。一是要把手头已经受理的信访举报进行一次认真梳理和分析,涉及商业贿赂又有具体线索的,要抓紧查处;二是要及时掌握调查摸底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认真核查;三是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四是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哪个人,都要敢于碰硬,一查到底;五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错与非错的界限,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重视发挥办案的治本作用。
(四)要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着眼于防范,长抓不懈。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说到底是要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抓紧将2007年底前的工作要点落到实处。这方面的工作总局已有专门的部署和要求,这里我再突出强调两点:一是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备案注册、执法稽查、检验检测、认证评审、名优推荐、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权力运行的监管。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有关案件专报上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认真吸取教训,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和制约。总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这次会前,先后召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会,对加强审批监管问题做了专题研究,制定下发了规范性的文件。各单位要按照总局要求,着力抓好以下六点:①进一步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适当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改变管理方式,下决心解决业务部门职能交叉问题;②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全部实行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和审批结果“八公开”;③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实行“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层级负责制;④加快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和网上审批,2007年年底前总局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实行网上审批;⑤切实加强审批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和对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的监管;⑥落实各单位“一把手”审批负责制。长江局长已要求总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检查涉及本部门的审批事项,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公开透明、有没有监督制约,并决定从4月下旬起,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听取汇报,现有的66项审批项目全部听,一项一项的过。二是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质检部门的权力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行政许可,另一个就是行政执法。国务院已把总局确定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单位之一,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还专门来总局进行检查。总局就此事作过多次研究,准备制定下发一个指导性意见。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明细执法主体、岗位、职权、标准、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奖惩兑现机制。
(五)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责任重大。一定要把它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总局已经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李传卿任组长、各司一把手和认监委、标准委各一位副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驻总局监察局,并明确了相关工作的牵头负责单位。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其他单位可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或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确定一个部门负责这项工作;无论是哪种形式,都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部门分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加强请示报告。要建立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的制度,4月底前,要报告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和办事机构联系人电话;6月底前,要报告全面调查摸底和查找出来的主要问题;9月底前,要报送治理工作小结,包括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三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对治理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有关文件精神,普遍受到了教育;是否及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集中力量,采取措施,迅速启动和推开了专项治理工作;是否真正摸清了底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纠正和整改;是否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了严肃查处;是否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
三、要把纠风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推行依法行政和建立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搞好纠风与治理商业贿赂也有着密切关系,一方面,不正之风是滋生商业贿赂的温床和土壤,不正之风背后往往隐藏着商业贿赂;另一方面,商业贿赂问题不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亦难以根本好转。
抓好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是质检系统的永恒主题,也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责所在。2005年底,吴官正书记在视察中央纪委监察部纠风室和执法监察室时强调了五点:一是做好纠风工作非常重要,老百姓怎么评价我们的党和政府,很大程度上看纠风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三是既要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又要采取有力措施“防风”;四是纪检监察室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五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以主要精力抓纠风,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驻在部门和系统的纠风工作。我们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今年的纠风工作,总局在年初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已经作过部署。3月24日至25日,国务院纠风办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了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李至伦部长作工作报告,国务委员华建敏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要求今年要着力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非法排污三项重点,深化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公路“三乱”、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三项治理,巩固扩大治理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问题的四项成果,抓好两项新的“专项整治”,即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和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围绕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结合质检部门的实际,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要下大力抓好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纠风专项治理。民以食为天,确保国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进出口食品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总局决定把2006年作为食品安全年,要求举全系统之力切实抓好这一民心工程。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这一决定,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24号),切实把食品安全年叫响,把食品安全纠风专项治理的攻坚战打好,把相关活动和要求落实好。一方面要加强执法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制售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一方面,要严密监管,强化执法稽查,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总局关于“从清理(抽查)相关证书案卷入手,集中开展一次执法工作质量大检查”的要求,对所属单位和系统的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第三季度,总局将组织力量,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专项检查。
(二)要重视抓好两项新增的专项整治。一项是在深化治理乱发牌匾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活动。总局三令五申,未经总局和省局批准,一律不准向企业发放任何牌匾,经批准发放的牌匾一律不准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评选名牌、免检产品也必须坚持一律不收费、不搞暗箱操作和不搞终身制的原则。各单位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另一项是围绕“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同时要举一反三,按照“两取消一不准”的要求,清理检查涉企收费项目,即:未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而新增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所涉及的收费要一律取消;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还要注意清理检查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涉企收费,严禁将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的行政职能转移给社团或中介机构,变相向企业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向企业搞强制代理和强拉赞助、广告等乱收费。
(三)要按照“坚持地方主导,部门和行业积极参与”的要求,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在,各地主要领导非常重视纠风,三分之二以上的省份组织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的活动,有27个省级、200多个地市级政府依托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了行风热线。我们要认清形势,乘势而上,自觉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以评促纠、以评促建,抓机关,带基层,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要警惕“自我感觉良好、评议名次不高”,铭记“越是红旗飘飘、越要警钟常鸣”。同时要着眼教育,立足规范,注重改革,善于用新思路开展工作,用新办法解决难点问题,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内启动力的自觉行动转变,从靠集中纠和查向建立健全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转变。
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总书记关于“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精辟阐明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内容,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当代时代精神的统一、先进性导向和广泛性要求的统一、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的统一,是我们党关于干部队伍和全体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指针,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社会风气建设的行动纲领,也是我们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重大深远。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及总局党组先后就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发出通知,提出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在这里,我再强调以下两点:
一是要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做人要讲公德,谋事要讲职业道德,为政要讲政德,是非黑白、善恶美丑、真假虚实、好坏优劣,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八荣八耻”的每一荣每一耻,都反映了反腐倡廉的内在要求。狠抓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就抓住了当前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也就抓住了反腐倡廉带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各单位一定深刻认识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把荣辱观作为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融入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之中,利用身边的人和身边的事,搞好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引导大家争做当荣之事,防范为耻之行,并把践行“八荣八耻”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同时要把这教育贯穿到质检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象长江局长所要求的那样,确实做到六个时刻牢记,即:时刻牢记以质取胜的工作目标、严格执法的根本要求、热情服务的根本宗旨、服务大局的工作责任、团结奋斗的优良作风和无私奉献的光荣传统。
二是要以学习、宣传、实践“八荣八耻”为契机,大力推进质检系统的廉政文化建设。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具有法律制度所不能替代的启迪、熏陶、引导、渗透和影响作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各单位对这项任务要给予应有的重视,从实际出发,采用各种渠道、手段和形式,把“八荣八耻”讲起来,把正气歌唱起来,把廉政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搞起来,引导大家加强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心地清净、品行端正的人,形成为民务实、廉洁文明的浓厚氛围,筑牢防范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五、要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
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的职责。三项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五项经常性的工作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查处案件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严格对照检查,从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到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履行职责不够全面、不够到位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改正和解决。就这个问题,我想再重申和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强化监督意识,牢记第一位的职责是监督。吴官正、何勇等中央领导同志一再强调,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3月9日,中央纪委召开派驻机构负责人会议,通报了国家食药局有关案件的情况,何勇同志专门就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好职责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一起利用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件。案件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有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失察、监督不力的问题,经中央同意,已对派驻该局的纪检组长作了免职处理。这件事对我们震动很大,警示我们如果对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监督不力、工作失察,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是要承担责任的,同样要受到责任追究,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3月23日,中央纪委经商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我们正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是要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查办案件,是贯彻从严治政、惩治腐败、端正风气、强化监督最重要的手段。有案不查,查案不力,都谈不上进行了有效监督。目前,我们系统的查办案件工作还比较薄弱,有的单位连续几年没有立过案,如果是确实没有案子那另当别论,问题是有信访举报,也有线索,就是查来查去查没有了,这不能不反思一下我们的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和能力水平。各单位对去年以来收到的信访举报件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排查,看一看在登记、送阅审批、转办要结果、初查和立案调查等环节是否都得到及时处理,对久拖不决的案件要研制尽快突破的办法,对梳理出的本单位带有倾向性、热点性的问题,要研究提出纠正和解决意见,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严格执行关于“两规”措施使用条件、权限、审批程序、期限等规定,直属检验检疫局纪检组使用“两规”措施要报经驻总局纪检组批准;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组使用“两规”措施,要报经省纪委批准,并抄报驻总局纪检组。
三是要按照总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的要求,抓紧落实好2007年底前的工作要点。今年以来,总局坚持以改革统揽,重制度规范,先后就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加强直属局领导干部交流、加强会议管理、调整总局主管的期刊、规范培训办班秩序、加强行政审批监管、规范行政处罚程序等制定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的文件。各单位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研制配套细则,加强制度建设工作。在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就是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实施监督的前提是政务公开,没有公开就难以监督。各单位要强化“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观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行使权力的各类事项,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采取有效形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环节入手,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以及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丰富公开的形式,在规范政务公开栏、公开电话、公开办事指南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制度,逐步扩大网上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的范围,建立和完善“网上投诉”和“网上举报”平台,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好“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的活动。做党的忠诚卫士,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和岗位职责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当群众贴心人,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在宗旨观念、工作作风和行为操守的基本准则。一定要联系实际,把这个主题作为自身建设长期坚持的目标要求,带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原则、讲个人的思想品德修养,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严防自身队伍里出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工作。
同志们,眼下已到四月中旬,今年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已全面进入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的关键阶段。希望大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倍努力,开拓进取,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作品牌,为质检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质检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多作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