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伟
同志们:
今天,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共同召开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会议将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总结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情况,集中研究分析认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几个方面的要求,深入研讨“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具体办法。会上还要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要求,分析认证认可领域治理商业贿赂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我先讲三点意见,供同志们参考。
一、“十五”期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迅速、成果显著
“十五”期间,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履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的工作职能,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支持下,充分依靠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注意发挥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使认证认可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认证领域不断扩大,影响越来越广。
截止到2006年5月底共批准内资认证机构142家、外商投资认证机构37家,认证机构总数为179家,其中获得中国认可机构认可的认证机构有119家。认监委还批准了境外认证机构在华设立代表机构15个,认证培训机构40家,认证咨询机构756家,认证从业人员近10万人。
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到2005年底,我国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167404份(其中带有CNAB标志的143823份),约占全球总数的五分之一;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认证证书15554份(其中带有CNAB标志的12683份),约占全球总数的八分之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认证证书6122份(其中带有CNAB标志的5922份);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总数位居世界第一,增长速度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所覆盖的产品已经从当初的19类132种扩充到了 22类158 种产品,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达到14家,承担检验任务的实验室达到136家。到2006年5月共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222853份。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开拓方面,机动车零部件、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已经启动,食品包装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拖拉机等产品将列入农机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机械产品强制性认证也在研究和准备之中。
在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按照建章立制、有的放矢、市场引导、机构自主、借势推动的原则,积极推动环保产品、可再生能源产品、节能节水产品、建筑材料、交通产品、机电设备、化工产品、轻工产品、纺织产品、船用产品和防爆电器等认证工作,到2005年底,共颁发各类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37449份。
在农产品和食品认证方面,有机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酒类产品认证、饮料产品认证、MPS花卉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HACCP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初见成效,对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提高竞争能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其它认证领域,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软件过程能力与成熟度评估稳步展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开始试点;体育服务认证的认证管理办法和认证规则已经发布实施;森林认证标准已经制定完成;前段时间社会广泛关注的口腔用品认证也正在研究纳入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管理。
随着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认证领域不断扩大,认证工作已经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产品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国际贸易、医疗卫生、司法鉴定、地质、气象、科研、国防等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行业内,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认证结果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政府机关、行业部门、采购组织和广大消费者所采用。
(二)加强监管,认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按照提高认证有效性、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的总体原则,近几年加大了对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监管工作,规范从业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通过对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有效规范了认证机构的发展,初步创造了有序的竞争环境。按照2002年国家认监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对认证机构进行了审批登记,将认证机构纳入了国家认监委的统一监督管理,在此之前以各种名义从事认证工作的机构有150多家,经过重新审批登记后为90多家,大大减少了认证机构的数量。2003年《认证认可条例》实施以后,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纳入统一管理,通过清理整顿,有24家机构没有获得批准,2005对已经批准的认证机构进一步作了清理,有22家认证机构因专职人员、注册资金不符合《条例》规定或存在其它严重问题被暂停资格,暂停后仍达不到要求的7家机构被注销资格。
二是深化对认证市场监督,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从2003年开始,我们陆续开展了认证有效性调查、认证档案稽查、认证满意度调查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组织了对认证机构的档案稽查,共查档案1501份,涉及120多家认证机构,通过连续的档案抽查,有效促进了认证机构的档案管理,过去存在的档案内容不完整、涂改档案记录、审核组专业能力不强、审核人员不到审核现场等严重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2003年和2005年两次对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有效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999家企业,合格企业857家,合格率为85.7%,调查结果表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产品质量、市场竞争能力和顾客满意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反映出部分企业存在着没有按照认证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者没有按标准运行的“两张皮”现象。根据调查结果,我们暂停了3家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资格,并且将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引起了认证机构的高度重视。
2004年起,我们连续两年组织了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满意度调查,通过征询获证组织的意见,了解他们对认证机构服务质量的满意程度。通过调查发现认证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总体上是好的,认证客户比较满意,但也存在认证客户在选择认证机构时重价格轻品牌、重证书轻实效、重国外机构轻国内机构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将调查结果进行了通报,作为认证机构改进的依据,这些对于促进认证机构提高管理水平,改进工作方法和提高工作、服务质量有积极的作用。
2004年我们还组织了对审核员培训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检查。通过对25家认证培训机构考试试卷抽查评定,发现多数培训机构在培训、考试和阅卷过程中能够按培训准则的要求进行,但也存在判卷较松,尺度不一等问题。通过对153家咨询机构的监督检查,发现多数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咨询机构运作比较好,没有发现咨询人员参加本人咨询企业的认证活动,多数机构能保证每个企业的咨询时间在6个月左右,没有发现认证咨询一条龙的合同,在履行合同、咨询过程、人员管理符合率和咨询有效性方面,基本符合《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是加强了强制性认证的监督力度。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是组织了对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的专项监督检查。其次是对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分别在生产、销售、进口三个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第三是根据企业投诉、认证机构反馈的信息,同步对部分注册工厂检查员的行为规范和专业能力进行监督抽查。组织了认证机构的同行评议,通过交流解决认证机构之间不一致的问题。地方两局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组织了拉网式的检查活动,查处了一批重点案件,纠正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权威性。
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投诉案件的调查。几年来我们受理了400余件反映认证认可领域存在问题的投诉,涉及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人员。投诉反应的问题集中在超范围认证、认证审核时间短、审核组专业能力不强、审核人员不到现场、审核走过场、认证有效性差、认证人员素质差、审核人员收受礼金、企业冒用认证证书或使用无效证书和认证、咨询一条龙等问题。我们对其中的一些问题严重、事实清楚的重点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对于调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机构和人员,坚决予以处理。对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撤消了1家认证机构、暂停了10家认证机构的资格,对3家认证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批准,撤消了18名认证审核人员的执业资格,对一些机构给予了告诫和书面通报批评。
五是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2002年和2004年组织了两次认证机构进行自查,第一次重点是查认证机构在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存在的问题。第二次主要是针对有的认证机构将合同受理、现场审核、审核报告等主要认证活动交给办事机构去做,而对办事机构又疏于监管,造成一些由办事机构操作的项目出现审核员不到现场、审核人日数严重不足、审核员冒名顶替等严重问题,要求认证机构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撤消了96家办事机构的资格;为了提高认证机构法人代表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认真学习《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2005年4月和7月分两次组织了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有119家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考试,考试结果在认证机构范围内进行了通报,促进了认证机构法人代表认证认可法律意识的提高。为了引导认证机构健康发展,2005年4月组织了120家认证机构参加的经营管理研讨会,聘请了5家在国际上有较好声誉的外资认证机构向国内认证机构介绍他们经营战略、理念和管理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引导认证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认可约束作用不断增强
认可约束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可约束的核心是对认证机构的能力与公正性进行评价和监督,认可约束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是以相关国际准则为基础的系统化认可规范体系;二是以相关国际组织为框架的国际性多边互认体系;三是由初次能力评价与后续监督评价构成的全面性评价监督体系;四是既符合国际要求又结合中国国情的认可监督管理实施体系;五是既发挥认可体系在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的自身作用,又发挥认可机构在认证认可监管体系中特有的专业性支撑作用。
近年来,认可约束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认可委员会全面整合了源于原有各认可机构的认可规范文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认可规范文件体系,组织对获得认可的全部认证机构开展了认可规范培训。根据相关国际准则和指南的要求,整合修订的认可规范着重强调了认证机构建立完善自身的认证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组织举办了全国性的认证机构认证能力分析评价系统研讨会,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能力分析评价系统及其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评价检查,对提高认证能力和认证的有效性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近年来,认可委员会加强认可监督和投诉调查处理,暂停了9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撤销了11家认证机构的认可资格,中止了2家认证机构的初次认可工作。最近,认可机构又对4家认证机构做出了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近年来,认可机构承担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合资认证机构专项评审、认证机构认证档案专项监督检查、食品类认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农产品认证有效性专项监督检查、绿色市场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的大量技术支持工作,发挥了有力的认可专业支撑作用。
(四)加强基础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始终把战略性的基础工作当作带动发展的龙头来抓。根据部际联席会议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提出的开展我国认证认可战略研究的建议。启动了认证认可战略研究工作,于2005年5月组织召开了“中国认证认可战略研究”研讨会。国家认监委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研究室、国家科技部的领导,和来自包括经济学、社会科学、国际贸易、质量管理、标准、合格评定等不同领域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就中国认证认可战略研究的重要性、紧迫性及战略研究的思路和框架等进行了研讨,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标志着中国认证认可战略研究工作正式启动。这次会议之后,我们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经过与科技部的充分协商沟通,《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列入了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国家实验室监测资源平台建设》列入国家科技平台建设的项目。两个项目的要求都很高,应该在明年的9月份到年底陆续完成,其中的几个主要课题与认证认可工作的总体发展密切相关。《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作为认证认可领域首例在科技部立项的科研项目,该项目主要从认证认可基础理论、认可关键技术、认证关键技术三大方面进行研究,将对推动认证认可科研项目在国家层面的有效开展发挥出长远的促进作用,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科研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今年认证认可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王凤清会长提出了新的研究领域和问题,对于在质量管理领域中出现的新理论与发展认证认可工作之间的关系,如何去研究,如何通过认证认可的手段去推动和落实,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很好的研究。无论是六西格玛,还是卓越绩效管理,这些在各个领域出现的新的理论成果,都要求我们要不断的改革创新,走在前沿,使我们的工作有一个很好的发展势头。
由认可中心组织承担的“十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两个课题经过两年多努力,于2005年12月顺利通过科技部和质检总局组织的专家组验收,在相应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了课题成果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的双丰收。其中,《食品企业和餐饮业HACCP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在中国食品企业和餐饮业建立HACCP体系应有的“前提计划”、危害分析资料和专项评价准则,首次提出了中国实施HACCP体系的管理框架,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前瞻性。
近两年社会上有关企业社会责任及其认证方面的报道和宣传非常繁杂,其中不乏误导性的信息,在广大企业中引起了一些混乱。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社会方面的跟踪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欧盟合作,利用欧盟小项目基金,对中欧的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比较,提出了制订我们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和建立相应的合格评定的制度的建议,目前这个项目正在实施过程当中。对于企业社会责任认证问题,我们要按照“结合国情,政府引导,妥善应对,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原则开展工作,趋利避害,避免盲目随从。
总之,“十五”期间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国务院各个部门的通力协作和支持,也得益于认证认可行业所有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共同努力。
二、认证认可工作面临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我们认证认可工作走向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 “十一五”规划已经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经济发展对认证认可的需要和要求就是我们工作面临的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消费安全、食品安全、社会诚信机制的建设越来越得到重视,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认证认可工作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先进管理方法,在这些方面将会大有可为,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在国际贸易中认证认可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在管理、服务、安全、质量、环保方面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越来越为各国政府所重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不断发展,我们所面临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会越来越多,如何适应这个需求,有效发挥认证认可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促进认证认可结果的国际互认,促进对外贸易,促进我国经济在全球化环境中的健康成长,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国家统一管理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已经确立,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健全,行政监管体系初步建成,行业自律机制开始发挥作用。无论是认证机构数量还是颁证数量均居世界前例,认证大国的地位已经形成。目前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企业的认证需求与认证供给之间的矛盾转化为社会对认证的要求与认证质量之间的矛盾,核心的任务是要提高认证质量、提高对认证的社会公信程度,也就是提高认证有效性,从认证大国走向认证强国。正是基于这个判断,第四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是: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规范工作是手段,提高认证有效性是目的。要集中精力抓好提高认证有效性的工作,切实保证认证过程规范有序,认证证书真实可信,认证结果社会公认。
在今后一段时期,认证工作的任务是一手抓提高,一手抓发展。抓提高,就是提高认证有效性。通过提高认证有效性来提高社会对认证认可的信任程度,提高认证认可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价值。抓发展,就是发挥认证对经济的推动作用。通过扩大认证活动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面,来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更多的社会组织实施认证,来推动引入现代管理理念。通过发展新的认证领域来,推动社会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资源节约方面的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实现认证认可的工作任务,认证机构是认证工作实施的主体,首先认证机构要适应发展的要求。认证机构要从经营宗旨、内部机制、认证人员、技术开发、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适应工作发展对我们的要求。
但是,目前认证认可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这些问题存在于认证认可工作有关的各个环节,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在这些环节中认证机构是重点。从认证机构表现出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证规范性、有效性差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在认证规范性方面,有的机构现场审核走过场,减少审核人日,审核人员专业能力差,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有的机构和人员为了迁就客户,帮助企业造假文件、假记录、假签字,制造符合认证要求的假象。在认证有效性方面认证结果一致性差,不同的机构之间、不同的审核组之间、不同的审核人员之间审核质量差异很大;部分经过认证企业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没有保障,经过认证的企业产品质量不合格,重大环境、安全事故的情况还屡有发生,有的是震惊社会的大事故,引起了社会对认证有效性的质疑。
二是对分支和办事机构的管理不力。我们很多认证机构在驻所之外的业务主要依靠设在各地的分支和办事机构来管理,从目前的情况看,认证机构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重利益轻管理问题比较严重。有的机构不管分支机构是否具备能力,就将认证审核的全部事务放给分支机构处理,对中间过程不管不问;有的机构通过签订一个简单的协议,就把从受理合同到出审核报告的几乎全部认证过程委托给不具备能力的机构甚至个人来做,成为隐性的分支机构;有的甚至将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委托给某个咨询公司,这些分支或隐性分支机构不但审核质量差,而且大量从事咨询认证一条龙的服务,恶意压价竞争,严重地扰乱了市场秩序。
三是证书管理混乱,无效证书继续使用的情况比较严重。据认可中心调查,在2005年被认证机构暂停、撤消的7325张证书中,大部分情况是因为客户拒绝监督和交费被暂停或撤消认证证书的,因为体系不能正常运行被暂停撤消的仅为153张,占总数的2.09%,因监督审核不合格的仅为27张,占总数的0.37 %。这个数字说明,有相当一部分获证组织取证的动机有问题,初次审核拿到证书以后不再接受监督和复评,更为严重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被暂停、撤消的证书并没有收回,仍在市场上使用,对认证市场造成很大冲击。
四是竞相压价,无序竞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鼓励认证机构之间通过正常的竞争相互促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认证的价值。但目前的问题是有的机构通过恶意的竞争手段去争取客户。目前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每个人日3000元,有的机构恶意压价,压到1000元甚至更低,压价后想尽办法降低成本、降低审核费用、牺牲认证质量,价格问题已经成为危害认证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有的机构通过对企业经办人员、咨询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来获取合同,这种做法比恶意降价影响更坏;有的机构恶意诋毁攻击其它机构,毁坏了行业形象;有的机构盲目迎合一些客户的不正当要求,忘记了认证机构的职责和本分,对客户的不合理要求甚至是违反认证规则的要求有求必应,满足了少数不良的客户,付出了行业的诚信代价。这些不正当竞争手段可能争取到了眼前的客户,但降低了对客户的服务水平,降低了认证的价值,牺牲了认证工作的严肃性,严重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认证有效性
在第四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上,国家认监委确定把“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加强行政监管、认可约束和行业自律入手,充分发挥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性,多管齐下,共同努力完成这一工作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认证行为
法律规范作为认证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求认证机构、认证从业人员要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规范自身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各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认证认可条例》颁布实施以后,国家认监委始终把完善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工作制度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先后出台了《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目前正在着手制订《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对认证机构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和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在认证机构行为规范方面,将更加清晰地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和严重程度,明确处罚的原则,把“黄线”、“红线”划清楚,使认证机构清楚哪些行为绝对不能有,哪些情况会受到严厉处罚。
(二)引导与监督相结合,加强行政监管的力度。
要通过政策引导,使认证机构向品牌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对于运作规范、信誉程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机构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要继续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认证满意度调查和加强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建立认证机构的信用档案,形成优胜劣汰的良性竞争机制。要严格认证市场准入,在目前认证市场的退出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起来,退出机制不完善,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情况下,必须严格认证市场的准入,要制订认证机构准入的宏观调控政策,对已经存在过度竞争,认证规范性、有效性问题突出的认证领域,要着眼于对现有认证机构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适当限制新的竞争者进入。
要强化对认证市场的监管力度,要突出一个“严”字,不管是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还是对从业人员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该罚款的罚款,该停业的停业,该撤消的撤消。对于屡教屡犯的机构和人员,要取消资格,清除出认证行业。对于触犯刑法的行为,要移交司法处理。调查属实处理完毕的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要取信于整个社会,引导与监管兼顾、鼓励与惩处并重,在行政管理上要对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认可约束的有效性
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监督,是认证有效性和规范性监督的基础,是对认证活动进行制约的有效机制,也是一种有效的技术监管方法。认可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对认可评审质量控制,改进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的一致性。不仅要严格按照国际准则的基本要求和认可规范加强对认证机构的认可评审,而且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强化对认证有效性的监督。要加强认证信息的收集和通报,为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方便。
在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方面要创新监管方式,实施分类管理,提高认可约束的有效性。对管理比较好的机构,要简化管理程序,适当减少评审的频次;对于投诉多、发展过快、认证客户质量差的机构要加强监管,有针对性进行不定期和专项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认可准则、认证规则的机构要坚决予以处理。
(四)建立行约行规,搞好行业自律。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自去年正式成立以来,已经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认证认可行业存在的低价不正当竞争问题、审核员无序流动问题、认证规范性和有效性差等方面问题做了调研,召开了几个座谈会,并且起草了《行业自律公约》、《价格公平竞争规范》和《审核员转换从业机构暂行规定》等行业自律规范。关于加强行业自律的问题,王会长的讲话中还要做进一步布置,我就不多讲了。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问题,今后如果能通过行业自律解决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调节的机制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就不再采取认可准则之外的一些专项检查的认可约束手段,如果认可约束能解决的问题,就尽量不采用行政监管的方式管理。所以请大家也要认真考虑和研究如何通过组织内部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使行业整体得以健康发展。
(五)强化责任,提高认证机构“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的自觉性。
认证作为一种中介行为,诚信是其生命之源,而诚信是建立在认证结果真实有效基础上的,如果认证有效性得不到保证,认证工作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认证有效性是通过认证机构的具体认证行为来实现的,认证机构必须清醒地认识自身在提高认证有效性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证机构的经营宗旨、内部机制、人力资源、运行控制都要紧紧围绕这个总要求去规划和配置。要用这个要求来审视认证机构的经营行为,规范所有的运作过程,改进机构的资源配置。既要考虑自己经营发展的要求,更要考虑对行业发展担负的责任,没有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没有机构的生存发展。大家一定要从自身存在的问题查起,从本机构做起,从现在做起,切实把规范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作为认证机构的自觉行动,共同维护认证认可事业的健康发展。
强化认证机构的责任就要求认证机构必须对认证结果负责,对认证结果负责也就是对认证有效性负责,最近国际认可论坛(IAF)也提出要关注认证最终客户对认证的满意程度,也是从认证有效性出发的。近年来,通过产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不断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安全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了震动,新闻媒体对此提出了质疑和批评,认证行业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但与之相关的认证机构却丝毫没有受到影响,这是极不正常的。今后凡是经过认证的企业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严重环境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引起社会关注的,认证机构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些将在即将出台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予以明确,细化责任,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六)加强人员管理,保证认证人员素质。
认证认可行业是知识型的行业,是依靠人力资源来开展活动的,人力资源是认证认可行业最重要的资源。由于近年来认证工作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不足,造成全行业人员平均素质下降,给我们的事业发展造成隐患。要保证从业人员的素质,认证机构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要在选聘、使用、评价和考核方面把好关,现在一些机构完全放弃了自己的人员管理责任,单纯依靠人员注册制度来把关,对审核人员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管,对审核人员的现场实际技术能力不进行客观务实的评价,这种倾向必须加以扭转。同时人员注册制度也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我们倡导以人员注册为基本要求,机构管理为主的人员管理机制。
在加强对审核员队伍管理的同时,认证机构还要注意培养自身的经营管理人员、业务管理人员,这些都是机构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有时候这些人员对认证有效性的影响甚至超过审核人员。不要因为没有注册制度就放松对这些人员的管理和培养,认证机构的人力资源必须均衡发展。在人力资源建设的过程中,要技术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并重,必要的职业道德要求对从业人员是必须的。
(七)治理商业贿赂,反对不正当经营行为。
认证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和总局党组提出明确要求,管行业都要管到相应的机构,但要从机构隶属关系出发有主管和兼管的区分。与机构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作为主管,负责管理全面工作;管行业和各种资质的部门,虽然与机构没有隶属关系,但对批准从业的机构也要发挥兼管职能,提出监管方面的要求。这次会上已经向认证机构发出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通知,希望认证机构将此项工作同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清理假冒伪劣证书与报告、端正经营行为、强化内部管理、健全监控机制、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认证有效性结合起来,关键是要落实责任制度,确保抓出实效。要认真分析自身经营和业务工作中可能存在商业贿赂的环节和有关行为,设立举报投诉渠道,并通告认证服务对象协助自查自纠。
治理商业贿赂的关键是要建立防止商业贿赂、促进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查出和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问题,要依据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切实予以纠正和解决;同时建立健全加强内部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杜绝不正当交易、防治商业贿赂、提高业务工作质量的长效机制;要积极提出加强行风建设、提高监管效能、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意见和建议。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措施、建立的长效机制等情况,请按要求报国家认监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志们,认证机构是在中国认证认可提高质量、提升形象的主力军,是提高认证有效性的重要而关键的力量。认证机构强,认证认可事业就会强;只有认证机构工作规范,认证认可工作才能达到规范。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励精图治,奋勇开拓。只要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开创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新局面。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