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大衣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大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4%。
此次抽查依据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大衣产品的纤维含量(面料、里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起毛起球及产品标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抽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pH值及产品标识三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抽查的11种男式大衣产品质量全部合格。三是与2006年抽查的大衣产品相比产品抽样合格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关系到使用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2、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面料、里料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是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明示标识与实测结果不符,有的产品面料明示标识为羊毛80%,驼毛20%,但实测结果为羊毛含量仅为50.3%,另有12%的兔毛和37.7%的腈纶。
3、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耐水色牢度和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这样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如遇到汗渍、雨水等会引起面料褪色。
4、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665-2001《女西服 大衣》规定,大衣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6N/2.5cm×10cm。抽查中有部分产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为1N/2.5cm×10cm,起不到覆粘合衬的作用。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大衣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大衣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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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商标 |
规格 |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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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杉杉服装有限公司 |
男大衣 |
杉杉 |
175/92A |
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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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 |
男大衣 |
YOUNGOR(雅戈尔) |
170/92A
185/104A |
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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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京白领时装有限公司 |
短款大衣 |
WHITE COLLAR(白领) |
160/84A |
200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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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映象服饰有限公司 |
暗门襟中大衣 |
YNXEN |
165/84A |
20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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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阴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 |
大衣 |
HeiLanHome |
170/88A |
2006-09 |
注: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