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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一次
性生活用纸使用量迅速提高。据统计,我国一次性生活用纸总产量居世界第二位;消费量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2%。但是,生产、销售一次性生活用纸中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一些生产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有的企业质量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对产成品未进行任何质量检验就出厂,甚至把劣质产品乔装成知名品牌;有的企业使用原料未经检验,甚至使用明文禁止的回收垃圾纸,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针对这种情况,质检总局经多次对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的调研,并征求地方局意见,制定印发了《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企业整治规定》。《规定》对一次性生活用纸生产、加工企业应具备的生产条件、使用合格原料和保证出厂产品合格等等方面做出相应规定,同时,比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违反行为做处处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河北、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生产一次性生活用纸企业比较集中,数量较多,产品质量卫生等问题比较突出的关省、直辖市局将当地一次性生活用纸质量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制定详细整治方案,切实调查摸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规范了一批基本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取缔了一批经过整治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次性生活用纸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00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