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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通知》精神,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范,加强合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起反应快速、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合作协调的全面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体系。
通知指出,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口数量不断上升,国际动植物疫情日趋复杂,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风险及对我国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威胁将不断加大,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领导,增强防范意识。一要建立统一管理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工作的统一管理,各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二要提高认识,把工作落到实处。全系统要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通知》精神,增强疫情观念、风险意识和危机感。同时,各局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防止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具体可行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三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质检总局将结合《通知》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各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宣传,并按照《关于发放并使用〈中国入境检验检疫须知〉宣传材料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出入境人员的宣传教育,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联系,加强与海关、民航、铁道、交通等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为完善动植物检疫配套法规与标准体系,通知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制定的标准、建议和指南,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动植物检疫法规体系。尽快修订“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和“禁止进境物名录”。同时,在成立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积极参与动物检疫标准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制订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工作程序、检测和鉴定方法等标准,研究和参与制订国际动植物检疫标准,提高检验检疫标准化水平。
通知要求,检验检疫部门要建立健全国外农产品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制度、双边和多边磋商制度、检疫审批制度、境外预检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等。
在风险分析制度上,以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为指导,以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和疫情解禁风险评估为重点,通过动植物检疫实验所、国际标准法规中心和动物、植物检疫协作组,调动全系统和社会的力量,广泛开展风险分析工作。各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把风险分析作为日常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大力支持各动物、植物检疫协作组的工作,并要重视发现和培养风险分析方面的人才。
在双边磋商制度上,要建立与国外政府主管部门间双边动植物检验检疫合作机制,通过会晤协商机制、签署检疫议定书、及时相互通报信息、开展合作研究等方式,妥善解决检疫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对WTO/SPS协定、OIE和IPPC等国际组织以及有关国家有害生物区域化研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我国对国外有害生物非疫区认定制度。
在检疫审批制度上,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传入有害生物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并将风险产品列入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名录,对风险低或无风险的,简化直至取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通关速度。
在境外预检制度上,要建立健全有害生物传入风险较大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境外预检制度,早发现问题,早采取措施,并使之纳入规范化管理。
在动植物检疫注册登记制度上,要继续做好向我国输出动植物及其产品与食品的国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为构建国内外有害生物信息网络,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疫情观念,完善国际动植物疫情收集、分析、预测制度。要密切关注周边以及有关贸易国家和地区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危害、检疫、监测、预防、控制、研究等情况,不断拓宽信息来源,增加信息容量,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国际、国内动植物疫情动态,逐步建立国内外动植物疫情发生、流行信息数据库。同时,要建立快捷、多渠道、协调的应急报告制度和及时、准确的信息发布制度,在全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国外疫情管理再上新台阶。
通知强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动植物检疫执法力度,严把国门。要统一规范全系统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加强口岸现场查验和实验室鉴定、检测工作,建立进境动植物检疫国外证书核查系统,提高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质量和效率;要结合业务特点,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警通报,对重点国家或地区、重点产品和重点防范的有害生物,细查严管,提高执法把关效率。
为确保对国内外疫情疫病长期有效地监控,要做到反应快速、有效,前瞻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知要求,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和《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尽快完善我国风险与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总局根据国外动植物疫情以及口岸截获疫情等信息,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通报,采取禁止或暂停从相关国家和地区进口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加强检疫工作等一系列快速反应措施。各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指定机构负责日常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并结合工作和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动植物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的新思路。
通知要求,为推动动植物检疫技术水平再上新台阶,检验检疫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综合防范疯牛病、禽流感、检疫性实蝇、小麦矮腥黑穗病、大豆疫病、烟草霜霉病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的攻关研究,建立快速、准确、特异、敏感的外来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控制以及检疫处理技术、手段与方法;要加大对上述高风险有害生物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和投入力度,着力建设全系统外来有害生物检测标准实验室,跟踪世界检疫新技术;要加强对动植物检疫人员WTO/SPS能力建设,培养专家型技术带头人队伍,提高全系统动植物检疫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2003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