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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分析
中国在国际PRA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些年来,中国的PRA工作在国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是F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的补充标准的起草成员国之一,中国在区域性组织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1..中国的PRA专家参加PRA国际标准的制定。

(1) 参加F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的补充标准的起草

1994年3月到1995年3月,中国的PRA专家作为FO特邀PRA专家参加了ISPMN.2的PRA补充标准的起草的系列工作组会议的全部工作,将中国在PRA方面的实践经验体现在PRA的国际标准中。

1994年3月13日在新西兰惠灵顿,FO与新西兰农渔部共同主办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发展会议。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荷兰、FOIPPC秘书处的协调官员、国际兽医局(OffcInternationaldesEpizooties,OIE)的专家出席了会议。

1994年9月1315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FO/IPPCISPMs)PRA——有害生物类别划分及有害生物风险定义起草专家工作组会议。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欧洲和地中海植物保护组织(EPPO)、泰国的植检专家以及FOIPPC秘书处的协调官员和亚太地区植保组织官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的有害生物类别划分和有害生物风险定义进行了讨论,参考FO(1996)《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起草了其补充标准有害生物类别划分。

1994年11月1719日在加拿大渥太华,举行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FO/IPPCISPMs)PRA——经济影响标准起草专家工作组会议。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EPPOFOIPPC秘书处的协调官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了加拿大农部农业经济专家介绍了经济影响分析的情况,参照FO(1996)《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起草了其补充标准经济影响评价。

1995年1月1113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FO/IPPCISPMPRA——有害生物传入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EPPO、英国、瑞士和荷兰的植检专家和FOIPPC秘书处的协调官员参加了会议。会议还与EPPO的PRA工作组会议的代表共同就PRA进行了讨论,并邀请刚刚成立的WTO负责SPS的官员到会进行了交流。参考FO(1996)《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起草了其补充标准有害生物传入评价。

1995年3月610日在日本横滨,举行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FO/IPPCISPMPRA风险管理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来自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EPPO、日本的植检专家和FOIPPC秘书处的协调官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专家还与日本横滨植物检疫所的全体业务人员就植物检疫和PRA的未来发展进行了交流。参考FO(1996)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起草了其补充标准有害生物风险管理,并就以前4次会议分别起草的标准一并进行审议。

(2) 参加FO/IPPC关于PRA标准的开放工作组会议

1999年5月1114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了联合国粮农组织FO/IPPCISPMPRA标准的开放工作组会议。此次会议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O)《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组织召开的第一次关于国际标准起草的开放的专家工作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智利、捷克、中国、哥斯达黎加、EPPO、法国、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新西兰、南非、泰国、汤加、美国、乌拉圭、越南和FO共24位专家。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ISPMN.2于1995年11月经FO第28届大会正式通过,它是一个提供了PRA的基本信息的概念性标准。自从该准则正式通过以来,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制定涉及PRA的重要内容细节的补充标准上。但是,PRA的补充标准在IPPC新修订文本通过之前尚未正式通过。IPPC新修订文本提出应当对PRA的概念进行更新,特别是与限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RNQP)的概念有关的问题。本次会议讨论了ISPM有关PRA的标准制定的框架和计划,提出对ISPMN.2进行修订作为植物检疫PRA的概念性标准提供一个总的准则,分别起草检疫性有害生物的PRA标准和控制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标准。

. 在区域性组织中发挥主要作用。

(1)APPPC关于PRA专家磋商会。

1995年6月2630日在泰国曼谷,举行了FO亚太地区PRA专家磋商会。来自亚太地区11个国家及FO的官员等共24位代表出席了会议,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就其PRA工作做了国家报告,其他国家作了一般介绍。中国是APPPC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的成员。

(2)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fcEconomicCorporation,APEC)关于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研讨会。

1998年3月24日在美国夏威夷,举行了首届APEC有害生物风险评估(PestRiskAssessment)研讨会。澳大利亚、中国和美国分别介绍了其PRA工作开展的情况。

六、问题与展望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植物检疫法规的建设,并于199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随后又相继出台了《进出境植物检疫法实施细则》、《进出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名录》和三类有害生物名单。但植物检疫法规建设、法规的系统化和完备程度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1998年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我国的进出境植物检疫工作机构又有了重大变化,随之而来地,相关的法律也要制定或修订。

从全球范围来看,当前PRA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科学性、依据标准、文献来源。从国际上看,自从1951年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建立以来,许多国家只是相当笼统地规定国际贸易中的植物和植物材料无重要的有害生物。一些国家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主要是依靠行政的手段,往往采取严格的法律进行限制,很少能够与科研相联系,缺乏科学依据,缺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

(2)对PRA的有关概念、理论和步骤的理解差别很大。

(3)一致性。针对不同来源、不同国家或不同研究者,其具体做法上差别很大。

(4)量化的风险分析方法尚显不足。由于植物检疫的研究对象本身的特点决定,进行量化分析远不如其他领域容易。相应地,在植物检疫领域中的风险分析没有真正体现风险的概念,从一般意义上说的风险分析,就是要研究事物的发生概率和不确定性,没有概率和不确定性的分析,也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分析。

(5)从我国的目前情况来看,目前尚缺乏实用的或可操作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体系。

未来PRA发展趋势可总结为如下几方面:

(1)PRA作为检疫决策的科学基础,将越来越受到重视。将PRA纳入决策的环节以及双边及多边谈判的科学依据。这就要求各国都要有其自己的PRA程序和适于本国特点的体系和方法。

(2)关于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理论将逐步得到完善,如PRA的阶段划分、有害生物风险的定义、无有害生物区、可接受水平、适当的保护措施等。此外,概率和不确定性研究也将逐步应用到有害生物风险分析中来。

(3)随着PRA所需的检疫基础信息及数据库的不断加强,风险评估方法将逐步从定性到简单定量,到复杂定量发展。时空分析结合GIS技术的应用,高新技术如分子生物学的引入将极大地促进PRA的发展。

(4)由于PRA还处在发展阶段,它又被认为是检疫决策的科学依据的基础,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各国都会利用PRA来为其服务。关于PRA的争议也将是今后各国检疫决策部门之间关注的问题之一。

(5)目前,从多数国家已完成的PRA报告来看,在风险评估方面主要是生物学评估,用经济学的评估方法进行的PRA的经济学评估将是今后的趋势。

总之,目前PRA是全球贸易的热点问题之一,迫切需要针对PRA从理论上和方法上进行系统的、深入的、能够被广泛接收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