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与农业部共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07年5月28日,农业部以第862号公告发布了该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2年7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杂草名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