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
公 告
第11号
关于继续授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
防伪技术评审资格的公告
根据《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7号令)及《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质检质[2003]24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继续开展防伪技术评审的资格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及现场考察,确认其符合有关防伪技术评审机构的条件,决定继续授予中国防伪行业协会防伪技术评审资格。
授权评审范围是:“防伪技术产品及相关防伪技术和鉴别装置的防伪技术评审。其中防伪技术产品包括:防伪标识、结构和(或)包装防伪技术产品、防伪材料(防伪纸张、防伪油墨及印油、防伪膜等)、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防伪技术产品、生物特征识别防伪技术产品及其他防伪技术产品”。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防伪技术 评审资格 公告
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中国防伪技术协会,防伪检测机构。
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 2007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