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等13个省、直辖市61家企业生产的61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1%。

    此次抽查依据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定的要求,对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的表观密度、压缩强度、导热系数、尺寸稳定性、熔结性、燃烧性能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产品实物质量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表观密度不合格。表观密度是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基础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定,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的表观密度不能小于15kg/m3。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表观密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将直接导致产品的导热性能降低、吸湿性增加,影响建筑的保温效果。

    2、个别产品燃烧性能不合格。燃烧性能是阻燃型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的重要性能指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0801.1-2002《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规定,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产品的氧指数不小于30%,燃烧分级达到B2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燃烧性能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建筑节能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