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式蚊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盘式蚊香是以家用杀虫剂、植物性粉末及碳粉、粘合剂和香精等为原料混合压制而成的一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蚊香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盘式蚊香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福建、江西、湖南、广西、湖北、四川、重庆、浙江、江苏等10个省、直辖市87家企业生产的87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7.4%。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16-200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盘式蚊香》规定的要求,对盘式蚊香产品的用药要求、连续燃点时间、有效成分含量、药效以及标志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检产品药效指标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连续的国家监督跟踪抽查促进了企业质量意识的提高,加强了质量管理,使盘式蚊香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6年提高了28.7个百分点;二是大中型生产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个别小型企业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三是违规添加仲丁威等有毒药剂的现象与2006年相比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次抽查大多数生产企业使用的是标准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富右旋反式丙炔菊酯、四氟甲醚菊酯等药剂。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用药要求不合格。仲丁威,化学名称为邻仲丁基苯基甲基氨基甲酸酯,属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其分解产物异氰酸甲酯有一定毒性。抽查中有个别产品用药要求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为提高杀虫效果,超范围使用农药,违规添加国家明令禁示的农药仲丁威。

    2、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有效成份含量偏低或偏高,有效成份含量偏低,达不到驱蚊效果;偏高则对人体健康安全有影响。

    3、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连续燃点时间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有1种产品连续燃点时间只有5个小时,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连续燃点时间7个小时的规定。连续燃点时间低,达不到持续驱灭蚊虫的效果。

    4、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主要是包装盒内无合格证、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注不规范等。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蚊香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另外,消费者在选购盘式蚊香时应注意:

    1、优质盘香加工精细,色泽均匀,抗折力强,燃烧时间在7到8个小时。点燃优质蚊香,火焰为黄色,烟呈淡淡的青白色。优质盘香点燃后烟雾不浓,气味自然清香,不刺鼻。点燃后的灰呈灰白。驱蚊效果明显,点燃后不易看到蚊子乱飞。

    2、劣质盘香其表面粗糙,结构松散,容易折断。点燃后冒出浓浓的黑烟。在打开包装和点燃过程中,会有刺鼻的樟脑丸味道,闻久了会感到头晕。香灰呈灰黑色。点燃后仍会有蚊子乱飞乱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