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太阳热水器是由太阳集热器、贮热水箱、管道及控制器等组成的节能产品,产品类型主要分为真空管型、平板型和闷晒型。据统计,2006年全国已有家用太阳热水器生产企业五千多家,总产量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家用太阳热水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家用太阳热水器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等8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4706.1-199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GB4706.12-199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和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8708-2002《家用太阳热水系统热性能试验方法》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家用太阳热水器的热性能、淋雨、耐压、支架强度、支架刚度、贮热水箱、冷态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过热保护、安全装置及外观等12个项目进行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大型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100%,产品质量较好。而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日有用得热量不合格。日有用得热量是表示家用太阳热水器吸收、转换太阳光能的能力的参数。日有用得热量高,家用太阳热水器提供的热水就越多,温度也越高。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规定,紧凑式家用太阳热水器日有用得热量不小于7.5 兆焦每平米,分体式家用太阳热水器日有用得热量不小于7.0 兆焦每平米。抽查中日有用得热量的平均值为7.8兆焦每平米,最好的为11.0兆焦每平米,最差的为5.9兆焦每平米,表明相同集热面积,相同体积的水箱,质量差的家用太阳热水器得到的热量仅为质量好的产品的54%。
2、个别产品耐压不合格。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9141-2003《家用太阳热水系统技术条件》规定,家用太阳热水器应能够承受一定的水压,否则有可能出现热水器跑水,进入室内泡坏家具、地板,或者冬季在屋顶结冰,形成冰挂,对路人安全造成威胁的现象。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耐压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热水器水箱端盖发生了变形。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针对日有用得热量、耐压不合格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家用太阳热水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