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粉丝、粉条行业健康发展,春节前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部分“年货”食品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其中,粉丝、粉条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陕西、甘肃、山东、河南、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89家企业生产的10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9.6%。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龙口粉丝》规定的要求,对粉丝、粉条产品的感官、净含量、总砷、铅、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着色剂、水分、灰分、断条率以及食品标签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被抽查的粉丝、粉条产品中感官、净含量、二氧化硫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着色剂、水分、灰分、食品标签等8个项目全部合格。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断条率不合格。断条率是指龙口粉丝在沸水中煮一定时间后断条的比率,是龙口粉丝的重要理化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048-2003《原产地域产品 龙口粉丝》规定,龙口粉丝产品的断条率应≤10.0%。抽查中有个别龙口粉丝产品断条率不合格,超过国家标准规定要求的8倍多。断条率过高会影响粉丝、粉条的口感、降低食用价值。
2、个别产品总砷、铅含量超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粉丝、粉条产品总砷含量为≤0.5mg/kg;铅含量为≤1.0mg/kg。抽查中有个别蕨根粉丝产品总砷、铅含量均超标,总砷、铅含量实测值分别是标准规定的2倍多。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粉丝、粉条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粉丝、粉条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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