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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部分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文件

 

全许办[2006]54号

 


关于对部分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行政许可,强化计量器具的管理,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重复发证的原则,总局决定,对部分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停止受理防爆型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防爆温度仪表、流量仪表、压力仪表、液体(物位)仪表等五种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受理上述产品申请但尚未发证的,仍按照防爆电气产品发证实施细则进行现场核查和产品检验,合格的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已经颁发的上述计量类防爆电气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然有效,有效期满后不再换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要继续做好已经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对获证企业要做好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五、请各省级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防爆电气产品审查部认真做好的本次调整的宣传和告知工作。

特此通知。

 

 

 

 

                     〇〇六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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