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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度

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贯彻中央加强干部培训的有关要求,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业务骨干和师资的专业培训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除总局委托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外,系统内教育培训计划各类培训班一律由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本培训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可视情况进行调整,但一般原则上不得举办计划外培训班,确属工作需要的,须经人事司同意并报总局领导批准。

二、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和质检系统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提出培训需求、设计培训课程、推荐授课专家、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要加强与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听取意见,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教学,保证培训质量,确保计划所列班次在2007年4月底前完成。

三、培训招生计划由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下达,培训所需费用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食宿、培训费用标准按总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培训班原则上在本系统具备条件的培训中心举办。

四、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填写《质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培训结束后由总局颁发《质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证书》。总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要对各个培训班及时进行总结,并连同学员名册、课程安排、考试和考核成绩等材料报人事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〇〇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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