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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5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质检人[2005]146号
各司(厅、局),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组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好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十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 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实施意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质检干部队伍,根椐《质检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本着“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坚持重点培训业务骨干和师资,以点带面”的原则,制定了《2005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现将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度总局教育培训计划,仍以各司(厅、局)为主承办。为确保教育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及以下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一、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的时间、班次、人数等不得超过计划。
二、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周密安排,严格管理,规范培训教学,确保培训质量。
三、培训班的收费标准和经费使用要按照《关于总局举办培训班经费管理及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人函[2002]15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单位要在举办培训班的通知中明确授课内容、天数、地点,以及食宿、培训收费标准。
五、培训班原则上要安排在系统内有条件的培训中心举办。
六、参加培训的学员要填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教育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并由主办单位填写意见,报人事司审核后由学员所在单位存档;培训班结业时,主办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者,颁发由总局统一印制的《教育培训证书》。
七、培训班结束后,主办单位要将有关培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培训班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或考核成绩等材料报人事司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05年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培训计划
二ОО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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