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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检总局层面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下内容:
1、质检总局主要业务职能 2、质检总局领导信息 3、质检总局内设及直属机构 4、总局发布的令、公告、产品质量公告及联合公告 5、总局的工作计划与发展规划 6、总局财政相关信息 7、干部任免、干部选拔、教育培训、公务员考试等信息 8、总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二)各业务司局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司局领导信息、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本司局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则
3、本司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
4、本司局业务开展的计划规划
5、本司局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需对外公开的办事指南,相关表格,名单名录、工作动 态、标准规范等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总局编制的《质检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内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原则上由相关机构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总局网站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提交,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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