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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07年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07“3.15”系列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5”活动的主题为提升品质 共促和谐。在“3.15”期间将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努力开展好“3.15”宣传活动。要充分认识“3.15”宣传活动对服务消费者,提升质量技监部门形象,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策划“3.15”宣传方案。要突出宣传质量技监部门从源头抓质量、深入打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真正把宣传方案落到实处。
二、 周密组织,协调配合,积极组织“3.15”主题实践活动。要围绕提升品质 共享和谐的主题,在“3.15”期间通过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消费者服务。市质量技监局将集中开展以下活动:
(一)“3.15”前后,集中公布一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以引导消费。
(二)3月上旬,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产品专项咨询现场服务活动。
(三)3月上旬,集中开展建材产品、食品、化妆品执法大检查,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3月上旬,开展应对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五)315日,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内容包括:现场接受消费者投诉,现场免费检测服务,发布食品、建材等监督抽查结果,识别作弊电子计价秤宣传演示,标识标志标准知识宣贯等。
(六)“3.15”期间,市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门户网站将设“3.15”专栏,发布活动信息,提供产品选购指南,并开展质检专家与消费者面对面网上在线咨询服务活动,就食品质量安全常识等问题接受消费者咨询。
三、315日,市、区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导要深入维权第一线,接受消费者的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
四、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宣传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要加强与市级和区县级电视、广播、报刊的沟通,并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开展专栏、专刊、专题等多种形式的宣传,使今年“3.15”系列宣传活动有声势,出效果。
五、 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市纤维检验所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于228日前将本单位“3.15”活动方案、320日前将“3.15”活动总结报市局(政策法规宣传处),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联系人:孙业要、朱梓明
联系电话:5404523154045500-2563
传真:54045231
电子邮箱yysun@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OO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