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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对进口婴幼儿服装和进口内衣抽查结果

2007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深圳10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婴幼儿服装和进口内衣实施了专项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GB18401-2003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服装使用说明》的各种情况依然存在,纤维成分、pH值、游离甲醛含量、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酸汗色牢度、耐碱汗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禁用偶氮染料、服装标识等项目均有不合格。其中,服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情况比较严重。

此次抽查的产品主要来自于意大利、法国、葡萄牙、希腊、日本、印度、泰国、韩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大都为知名品牌。各局的不合格率分别为:北京20%、天津64.3%、上海69.2%、江苏54.5%、浙江31.0%、福建15.4%、山东14.3%、湖北47.8%、广东77.3%、深圳54.5%。

此次监督抽查结果显示了我国进口服装类商品存在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由于进口服装大多不在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存在的商品质量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在关口难于控制,进口后直接进入销售市场,因此在安全、卫生、健康等方面给国内的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也损害了国内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同时,国内部分消费者在消费心理方面只注重品牌、款式、时尚等因素,忽视了衣着可能会给人身安全、健康造成损害,造成了在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而影响人身健康的进口服装有市场。正是由于质量问题难于控制和国内消费者对影响人身安全、健康的进口服装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及淡薄的维权意识,形成的非理性的消费,使得国外服装制造商极其代理商、销售商有可乘之机。

为保护我国消费者人身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在口岸对进口服装安全卫生项目的抽查力度,对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服装实施退货处理。针对抽查的情况,将加大对消费者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进口服装质量情况的认识。对进口服装发现的问题,将向进口国有关政府部门通报。今后,各地质检部门还将加强与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做好进口消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