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三项措施确保电梯年检合格证及时张贴到位
目前,福州市在用电梯有1万多部,有些电梯虽经检验合格但未及时更新张贴新的合格标志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存在。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福州市质监部门正着手实施三大举措进行规范:一是贯彻落实提前一个月的报检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73号令,确保电梯使用单位能够按照提前一个月申报检验的规定落实到位,防止超期未检现象的发生。同时明确各电梯使用单位检验合格取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二是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正在起草《电梯维保单位管理规定》,规定当中明确各电梯维保单位应及时督促物业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报检和更换张贴新的合格标志。三是会同有关单位规范合格证管理。会同省特种设备检验院实施检验标志规范化管理,并加强监督,以解决电梯检验后、办理安全检验合格证期间的标志张贴问题。
(来源于福建省质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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