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国家质检总局>专题栏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各组进展>认证组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关于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首批入网产品加强监管的通知》(质检办质【2008】312号)的要求,配合总局对《首批入网目录》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9类家用电器产品做好入网工作,加快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8月1日起,对首批入网的9类家用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执行工厂检查时,必须检查企业是否已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码的入网手续。对未按要求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开具一般性不符合报告,判定为企业认证标志使用不符合,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二、各分中心应核实确认本辖区9类家用电器生产企业是否办理入网手续,及时督促未办理企业迅速办理相关手续,并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企业入网情况报给中心。

三、各分中心应积极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络,保持信息沟通渠道顺畅,及时向质监部门通报新申请企业信息,以协助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联系人:刘浩,电子邮件:liuhao@cqc.com.cn

特此通知。

 

OO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