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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办质〔2006〕43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监管网第三季度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做好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按照总局第三季度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局将各地上报的首批布设查询终端示范场所进行了汇总,现将汇总后的名单(见附件)印送你们,请尽快通知入网企业,以便入网企业及早安排好产品赋码后投放市场的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协调有关部门、中信国检各地分公司做好入网企业产品赋码、示范场所查询终端布设、赋码产品投放示范场所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增加示范场所数量。
三、各地要及时跟踪入网企业产品赋码、示范场所查询终端布设、赋码产品投放示范场所等情况,并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1日前传真至总局质量司。
联 系 人:胡品洁、戴莹
联系电话:010-82262038、82262035、82260118(传真)
附件: 全国首批布设查询终端的示范场所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