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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落实质检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要求和质检总局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会议精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47号)。《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对职责分工进行了创新,一是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纳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职责;二是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在明确质监、商务、工商三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将推进电子监管网的职责扩展至经委、农业、卫生、财政、食药、公安、通信等14个政府部门,形成了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47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质监局在推进工作中学习、借鉴、推广。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147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相关资料下载:
  • 电子监管推进方案(147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