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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具体安排
认监委、标准委,京区各直属、挂靠单位,总局机关各司(厅、局)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已经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也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为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大会精神,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要求和总局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通知》(国质检党组发〔2007〕92号)精神,现就总局机关和京区各单位的学习作出以下具体安排:
一、内容安排
从10月22日起,每两周安排一个半天进行专题学习,共安排五个专题学习。
1.10月22日至11月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人民日报》社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2007.10.15)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下奋勇前进”(2007.10.22)。
2.11月5日至11月18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所作报告第一至第二部分“过去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改革开放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11月19日至12月2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所作报告第三至第五部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12月3日至12月16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所作报告第六至第十一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中国将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5.12月17日至12月31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所作报告第十二部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共产党党章(修正案)》。
二、学习时间及方式方法
从10月22日起至2007年底,每两周用半天时间进行学习。
学习中,各单位党委和支部可采取集中研讨、办学习班、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学习活动。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活动组织好,做到人员、时间双落实。
2.各单位在学习中要在全面准确领会大会精神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并形成本单位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为2008年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各单位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与正在全系统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以优异成绩落实十七大报告对质检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
4.2008年1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