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报经传卿书记同意召开的。会议召开前,在明昌同志主持下,信息中心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会议开始时,信息办介绍了总局网站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安排,给我总的印象是工作积极主动,安排详细具体。同时信息办介绍了质检行政许可监察系统的建设方案。建设这个系统,有利于把对企业的监管与对系统内部人员的监督统一起来,把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统一起来,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统一起来,不仅是加强行政管理、法律监督和执法监督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金质工程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听了介绍,我个人的意见是两句话:一是建设这个系统势在必行;二是目前的方案总体可行,希望下一步做更详细的科学论证。总之,这次会议开得很及时,很必要,很有内容和成效。不是单纯应对国信办、国办年底前对网站评比检查的权宜之计,而是关联当前工作和今后长远建设的必须。会议虽然是以网上公开为主要议题,但对总局及所属单位和系统全面做好施行信息公开条例的准备工作,将起到有力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下面,我就认真做好施行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再讲五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今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它的颁布实施,至少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二是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打造法制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的重要内容;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四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基础。为什么从颁布到施行要有一年的预备期,为什么8月4日国办54号文专门就相关准备发出通知,就是因为这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相关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施行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做好准备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抓紧进行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编制好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对外发布信息的基本依据,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础,是做好《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相当繁重的一项工作。前期,计量司、动植司、科技司试点,进行了有益探索。下一阶段要注意做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条例》,全面了解和把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二是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总局成立以来,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三是依据保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规,科学界定应当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四是下大力把网站办成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同时大力促进电子政务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作用;五是统盘考虑,急用为先,近期要围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风暴行动,抓紧抓好。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的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总局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规定和总局实际,至少要建立健全八个方面的制度和机制:一是总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总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秩序;四是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五是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六是社会评议制度;七是责任追究制度;八是年度报告制度。特别是前四项制度和机制,当前要抓紧建立起来。
四、有效开展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对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54号文件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条例》的基本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要采取办班或以会代训形式,对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也可考虑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期《条例》专题培训讲座。
五、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
1、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局已明确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支树平同志分管和牵头负责;总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树平同志为组长,我和明昌同志是副组长,各司局和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两委各一位分管副主任为成员。各司局、两委和相关单位都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指定专人承办具体工作并负责与办公厅和信息中心的联系沟通。
2、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办公厅是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质检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要尽快指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及时充实力量,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国务院要求,9月底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国务院办公厅。请办公厅提出意见报树平同志。
4、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这件事应由办公厅和监察局负责。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将在条例施行前对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我们总局也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