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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6]40号)

 

质检特函[2006]40

 

关于部署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06]19号)的要求,我局定于2006年8月29日开展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我局已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上报的报考人员进行了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可在“www.cnisn.com.cn-公告通知”中下载。

二、培训与考核内容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确保参考人员达到120个学时的培训要求,需购买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培训资料的省份,请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联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补充培训材料和200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大纲可在“www.cnisn.com.cn-公告通知”中下载。

三、考核安排

本次考核采取全国联考的方式,我局负责组织统一出题和试卷评定,并指派监考人员到各考点进行监考。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为8月29日上午9:00-11:00闭卷考试,下午14:00-16:30开卷考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总局监考人员于8月27日携试卷及考号到达各考点,检查考场设施,核对考生名单,参加监考工作,并于8月30日带试卷返回北京。阅卷工作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7日。 

四、考点设置及考场要求

本次考核除上海市和天津市外均设置考点,请上海市和天津市的参考人员分别到安徽省和北京市考点参加考试。各地根据参考人数确定考场的数量,原则上每80人设置一个考场,每个考点的考场数量最多不超过3个。考场实行一人一桌制,座位之间的距离(前后左右)应大于0.8米,室内应保持良好的光线及通风状况。每考场配备3名监考人员。

、监考方式及监考要求

(一)本次考核采取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联合监考的监考方式,我局指派1名代表总局的监考人员,其余监考人员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要求配备。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相应考点考核工作的组织、监督和管理。总局监考人员负责对各考点的监考工作进行监督,并代表总局与设置考点的省份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落实监考工作责任。

(二)设置考点的省份各派1名省级或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持证监察人员作为总局监考人员,参加监考及阅卷工作。设置考点的省份负责承担本省代表总局监考人员从该省到北京的往返交通费用和外省代表总局监考人员在该考点的食宿费以及从北京到该省的往返交通费用。我局负责总局监考人员在北京期间的食宿费和劳务费,各考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总局监考人员发放其它任何费用和纪念品。

(三)各考点应严肃考场纪律,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一旦发现集体作弊行为,将取消该考点本次所有参考人员成绩,并永久取消该省设置考点的资格。

(四)请各省务必在2006年8月18日前将推荐代表总局的监考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和考点的设置情况告知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监考人员的报到时间:2006年8月26日

报到地点: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联系人:裴永

联系电话:010-84277079        传真:010-84273562

六、其他事项

考核完毕后,我局将在中国特种设备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一日

  • 2006年安全监察员报名合格汇总网上公布2.RAR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部分补充培训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