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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法律法规
关于对西气东输计量检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质检量函[2005]440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西气东输计量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油质字[2005]189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同意西气东输管线在用62台流量计的计量检定证书有效期限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请你公司通知有关单位到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办理延期手续。

二、正在筹建的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天然气流量站的主要任务是承担西气东输主管线上高压、大口径天然气计量仪表和全国高压、大口径天然气计量仪表的检定任务。西气东输管线上的低压和小口径计量仪表的检定任务仍应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承担。对你公司反映目前国内计量检定机构还不具备实流检定能力,建议将西气东输中游管道天然气计量仪表的检定任务由南京天然气流量站统一管理的意见,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调研,待研究后再予答复。

 

 

二○○五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计量  检定 

抄送: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

本局:办公厅、计量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5年6月17日印发

录入:曾                               校对: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