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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建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批复

国质检科〔2005〕521号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申请筹建国家电子电器环保及安全和国家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请示》(青质技监[2004]9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局负责在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电子电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请你局积极落实地方政府投入,抓紧组织做好各项筹建工作。国家质检中心在通过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评审后,由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批准成立。

 

 

 

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质量监督  检验  机构  批复

抄送:局领导,认监委,办公厅、监督司、科技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1月4日印发

录入:周春慧                             校对:许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