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04]888号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话通计时计费系统有关问题的请示》(深质监[2004]3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999年,国务院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将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列入强检目录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主要有: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以及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随后公布的单机型和集中管理分散计费型电话计时计费器、IC卡公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以及目前正在组织制订的程控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局用交换机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仅适用于固定电话系统中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尚未涉及移动电话系统中的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此复。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计量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