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03]793号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压力表检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湘质监局量函[2003]154号)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上使用的压力表是用于安全防护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行强制检定。
此复。
二〇〇三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计量 检定 函
抄送:局领导,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锅炉局,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3年10月8日印发
录入:郭志红 校对: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