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2006〕223号
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华南、西南、西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为了规范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工作,总局组织制定了《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计量 管理 规定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局:办公厅、法规司、计量司、人事司、计财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5月29日印发
录入:周春慧 校对:赵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