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量函〔2006〕277号
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
根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考核合格,现批准你院申请计量授权的新增项目,并颁发新增项目计量授权证书附件(新增项目见附件),其编号、授权区域及有效日期与原计量授权证书附件一致。
附件:计量授权新增项目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计量 项目 批复
抄送: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局:办公厅、计量司,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06年5月24日印发
录入:沈世兰 校对:张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