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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停止使用旧式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停止使用旧式 “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通知

      (国检检〔1995〕11号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和统一制作“进口车辆检验专用章”的通知》(国检检〔1994〕30号)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全国商检系统启用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为杜绝伪造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在社会上流通,现就1995年1月1日以前签发的旧式“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停止使用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之日起,用户购买进口汽车到车管部门办理正式行车牌证前,凭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到当地商检局办理换证手续。

  二、各局在1995年1月1日以前签发的,目前仍在社会上流通的旧式“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由原签发局负责换发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换发期为自本通知之日开始至1995年3月1日止,逾期不再办理换发手续,旧式“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一律作废。

  三、在以旧单证换发新单证的工作中,应认真鉴别旧单证的真伪,确有伪造单证行为的,应按《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

  四、各局应将本通知转发给所辖地外贸、进口车辆经营单位,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五、国家商检局将在适当时候,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