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国家质检总局>政务公开>局令公告>总局公告>2003年
  2003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14号(2003-12-04)

2003年第114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涪陵榨菜(乌江牌、健牌)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确认合格,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